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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

发布时间 2013-03-1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2015年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全过程监管初见成效。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40万吨,较2006年提高了180%。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

  《规划》提出,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规划》还设置了9项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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