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 518-93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石材产品中放射性镭?26、钍?32、钾?0、比活度的分类控制值和产品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天然石材产品的分类,也适用于对石材矿床勘察中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2.术语、符号 2-1 天然石材产品 由采掘地表(下)的大理石、花岗岩、石灰岩和板岩等岩石经锯切、抛光等物理方法加工而成的石质建筑材料,包括块料、板料和磨光的饰面板材;不包括用于骨料或人造石料的碎石或石粉。 2-2 岩石γ编录 是用γ辐射仪在岩石露头上或在山地掘露工程中详细测量γ射线强度的一种探矿方法。 2-3 CRa 、CTh、CK、分别为天然石材产品中镭-226、钍、钾-40的放射比活度,单位为Bq?kg-1。 2-4 CeRa为镭当量浓度。天然石材产品的放射性比活度主要来自镭-226、钍-232、及钾-40,可按其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室内γ照射量率的表达式归一化,用镭当量浓度表示之,单位为Bq?kg-1。本标准定义镭当量浓度CeRa=CRa+1.35CTh+0.088CK。 3.分类 天然石材产品根据放射性水平划分为以下三类。 3-1 A类产品 石质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1)和式(2)的为A类产品,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CeRa≤350 Bq?kg-1 …………………………………………(1) C Ra≤200 Bq?kg-1 …………………………………………(2) 3-2 B类产品 不符合A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3)和式(4)的为B类产品,不得用于室内饰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eRa≤700 Bq?kg-1 …………………………………………(3) C Ra≤250 Bq?kg-1 …………………………………………(4) 3-3 C类产品 不符合A、B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满足式(5)的为C类产品,可用于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CeRa≤1000 Bq?kg-1 …………………………………………(5) 3-4 放射性比活度大于C类控制值的天然石材,可用于海堤,桥墩及碑石等其他用途。 3-5 不高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质建筑材料,可在当地使用,不受本标准限制。 4.石材矿床勘察中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在地质勘察中,必须用本地标准的分类控制值对石材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评价准则见附录A(补充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