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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不能有“空窗期”

发布时间 2013-03-28

扬子晚报,曝光了栖霞区一个江边的村子里的几家企业利用关停大限前的时间,大肆向河里江里排放有毒工业污水的行为。文章见报后,当地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立即停产的命令。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们对当地相关部门的迅速行动表示赞赏。希望这样雷厉风行的执法,能在以后成为常态。

  不过,,毕竟还是亡了,而且,环境也不是随时可以找到替代品的。栖霞区一位环保副局长向记者坦承,现在只能采取措施尽力补救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也就是说,已经造成的危害,有一部分是无法逆转的了。

  污染一年,治理一生。让我们痛心的是,这些企业的污染,其实并非是记者的发现,管理部门早就已经发现了。今年年初,栖霞区就已经把这些企业列入整治名单,当时这些企业也承诺不再生产,并且最迟在今年五月份就将搬迁。可是,在大限之前,他们抓紧时间排污的行为却没有人去管理了!如果不是记者曝光,他们的排污行为是不是会顺理成章地一直持续到今年五月份?

  正是因为环境污染太容易,治理起来太难,治理的代价太大,对老百姓的危害太大,所以执法千万不能有这样的空窗期,而且最好是一分一秒的空窗期都不能有。

  昨天,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突出污染问题的治理,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人民群众的希望,就在执法者的手里,千万不要让大家失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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